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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和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拟表彰名单公示

发布时间:2021-04-17 14:19 浏览量:

根据《民政部关于评选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和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的通知》(民电〔2020〕135号),在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部门逐级推荐和评选的基础上,经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和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评审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全国评审委员会”)审核,提出拟表彰的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和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名单,现予以公示。

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(2020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)。公示期间,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,可以电话、传真、信函等形式向全国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情况。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,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。

监督电话:(010)58123339、58123366、58123357(传真)

     010)58123193、58123061、58123194(传真)

  址: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机关党委(人事司)机关干部处

邮政编码:100721

 

附件:

1.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

 

2.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

 

3.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拟表彰名单

 

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

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和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

评审委员会办公室

2020年12月10日